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刘如意)近日,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某利用担任湘潭县某民营企业高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法治手段清除企业内部“蛀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本案中,方某自2015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负责项目采购、业务合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名供应商在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20余万元,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围绕犯罪构成精准引导侦查,夯实证据体系。同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释法说理,促使方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受损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的统一。
该案的成功办理,鲜明展现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以及通过刑事检察手段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为。不仅有力震慑了企图“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斩断了侵蚀企业健康肌体的“蛀虫”,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内部反腐的警钟。
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将进一步前移治理端口,通过以案释法、送法进企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筑牢内部“防腐墙”,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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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